“五一”小长假按照“惯例” 是婚庆高峰 有街坊问 喜庆日子能不能放烟花爆竹啊?
别问! 问就是禁!!
4月28日 区政府发布了设定区内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1年
增府规〔2021〕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现将我区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一、我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增城区中心城区各居民委员会管理的范围内,城丰村、夏街村、西山村斋路自然村、罗岗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办理审批
我区确定的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期限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1年
少了烟花爆竹的烘托 喜庆节日气氛就淡了吗? 这个不用担心 小编偷偷来支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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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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