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0.10.21在增城某电动车分店买了一台72V32A的一辆电动车!
但在今年4.14日因忘记拔钥匙被偷!
报警之后,我们就直接申请了理赔!
申请过后15天,派出所未找回,某电动车公司会赔一辆新的。
然而29日上午,看到的却是拒绝理赔,说我们故意丢车!
去了买电动车那里打电话给厂家和保险公司都是一样的结果。
而且他们都说我们不应该和派出所那边说我们是忘记拔钥匙,应该和他们说我们是掉了钥匙而被人开走的!
直接就是说我们不会录口供,被人发现要拘留的好吗?!
而且保险合同里面没有写忘记拔钥匙就没得赔,也没有说忘记拔钥匙就是属于故意丢车!
我是闲的吗?我要故意把自己车弄丢吗?犯法的好吗?
而且就是因为你们的电动车公司有保险,就是防止被偷才买你们这个家店的。
最后却是给我这个解决方案?大家说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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