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增城禁止做这种事!

[复制链接]
晨光 发表于 2021-4-2 23: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区气象局
已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4.gif

预计未来几天
增城温高雨少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五级
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森林火灾极易发生
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大家千万要注意防火安全!

5.jpg

临近清明假期
特别要提醒大家
增城所有殡葬服务场所
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增城区人民府办公室
也发出相关通知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

清明节、重阳节期间殡葬服务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倡导文明祭祀,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吊唁、祭扫秩序,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21年清明节、重阳节期间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燃禁放期


  在清明节和重阳节拜祭期间(4月3日-5月4日、10月14日一11月14日)。

二、禁燃禁放范围


  增城区所有殡葬服务场所(包括正果万安园、增城区殡仪馆及仙安楼、新塘四望岗生命纪念园、各镇街及村公益性骨灰安放地、骨灰楼等)。

三、禁燃禁放要求


  (一)各殡葬服务场所应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严禁明火、严控吸烟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加大管控力度,在祭扫地入口设点设卡(门卫保安室),劝阻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祭扫用品;禁止在殡葬服务场所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低碳环保、文明安全的殡葬环境。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带头执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带头严控吸烟,倡导文明、绿色祭祀方式。对不遵守本通知规定的党员、干部,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违反本通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增城天气、区融媒体中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VIP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