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这条村书记和多名黑村官被抓!更令人震惊的是......

[复制链接]
晨光 发表于 2020-12-18 23: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增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委政法委(区扫黑除恶办)加强统筹协调,重拳出击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成功捣毁了在新塘镇塘美村盘踞为恶多年的以关庆珠为首的“西游记”涉黑团伙及背后“保护伞”。该团伙被成功捣毁后,当地村民纷纷奔走相告拍手称快,燃放鞭炮庆贺。


25.jpg


2018年4月,增城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东埔社活跃着一个以关庆珠为首的涉黑恶团伙。经前期研判摸查,初步查明以关庆珠为首的涉黑恶团伙涉嫌多宗暴力案件。增城区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1916”专案组开展深入侦查。专案组以举报内容为切入点,从中挖掘线索。经过几个月的缜密侦查,初步梳理出以关庆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利用关某伟等人的村社干部职务便利,通过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把持基层政权,非法承包村集体土地,并利用家族势力垄断民生工程,非法牟取利益。


  2019年5月28日凌晨5时许,区公安分局专案组联合市公安局共组织150多名警力,分成20多个抓捕小组,分别在增城区新塘镇、深圳市等地对该涉黑恶犯罪团伙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先后抓获包括关庆珠、关某伟、刘某康在内的涉案嫌疑人51人,其中包括村社干部30人。



26.jpg

  以关庆珠为首的涉黑团伙自2005年至今以威胁恐吓、殴打或贿选、骗选等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同时还涉嫌多宗恶性暴力犯罪案件,以语言威胁、恐吓、打砸等方式争抢工程,并因争抢工程引发多起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打击报复证人等恶性案件。

去年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涉及增城新塘镇塘美村。


27.jpg


       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沃康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长期以来,以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关庆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2006年1月至2019年6月,刘沃康在担任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以关庆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承揽鱼塘征收补偿、水利和排水系统工程、土石方工程等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贿赂共计85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被告人关庆珠(绰号“西游记”)为了控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东埔社),把持农村基层组织,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安排其长子被告人关浩伟参选东埔社社长,通过威胁、恐吓迫使竞选对手退出竞选,竞选当天召集多名团伙成员把守选举现场,并采用摄像、言语威胁、显摆等手段迫使村民投票给关浩伟团队,使被告人关浩伟顺利当选东埔社社长,被告人关某星、关辉、关强、关池、关桥、关权、关槐等7人当选东埔社社委人员,一举奠定了被告人关庆珠、关浩伟在东埔社的“村霸”地位。


此后的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等东埔社社委历届换届选举过程中,被告人关庆珠、关浩伟等人均通过其组织影响力操纵村民的选举投票,致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东埔社基层组织长达十几年之久。被告人关庆珠为了招募、安置、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壮大其黑恶势力,被告人关庆珠、关浩伟以佰威夜酒吧为依托,为组织成员在酒吧提供工作岗位、发放工资、宴请吃饭、宴请旅游等形式笼络、操控团伙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该二人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团伙组织。


2005年至2017年期间,该组织及其成员利用被告人关浩伟把持东埔社的职务便利,通过欺骗、逼迫村民在空白纸签名、伪造签名、伪造土地出租公示等手段垄断东埔社的土地租赁,侵占集体资产;采取虚增土地面积、私自在租地协议上增加补充条款、行贿等手段,侵占村社巨额征收补偿款;采取持枪打砸等暴力、威胁手段,拦车堵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控制东埔社及周边的工程建设,为组织提供经济支持;为达到关浩伟等所经营的制衣厂拒不支付供货款和房租的目的,纠集组织成员多次对债权人、房东采取言语、凶器威胁、喷辣椒水等手段,以黑护商。


该组织团伙多次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2人涉黑团伙获刑,最高被判25年
  

今年8月25日,增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关庆珠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关庆珠、关浩伟有期徒刑25年和23年,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6个月,同时判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罚金共计约5000多万元。


来源:南粤清风网、平安增城、大洋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VIP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