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增城荔新公路发生
造成4人死亡的事故
相信各位街坊都有所听闻
具体事故情况是怎样?
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 一个货车司机变道行驶 夺走了4条人命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11月6日11时30分
许刘某清驾驶粤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牵引粤A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沿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公路南往北方向 路中数起第一车道行驶 途经荔新公路出上岭路东491米处
刘某清驾车向右变更车道过程中
未注意察明右侧情况 碰撞杨某琴驾驶搭载 单某皓、吴某连、沈某如、叶某婵 沿荔新公路由南往北方向 路中数起第二车道行驶的 粤A号牌小型轿车
随后牵引车推行小型轿车碰撞道
路东侧绿化带后牵引车侧翻并碾压小型轿车 造成单某皓、吴某连、沈某如、叶某婵死亡 杨某琴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粤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刘某清:
“当时打算向右变更车道,后看了下右侧倒后镜,没有看到车后就向右变更车道,车刚一过线就感到车右前处碰撞到东西,那时才发现其车右前轮处碰撞到一银灰色轿车,然后就马上急刹车,车方向突然失控,推着小轿车冲上路东侧绿化带上后侧翻,侧翻时碾压到银灰色小型轿车,我从车内出来后就马上打电话报警。”
刘某清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
0mg/100mL
经鉴定杨某琴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
也未检出常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成份 那么,他当时进行了什么操作?
事故原因
经查,刘某清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标线指示通行、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此事故由刘某清承担全部责任,杨某琴、单某皓、吴某连、沈某如、叶某婵无责任。
一个看似简单的动作 却是致命的!
原来路人眼里这些行为最危险
你眼中最危险的交通行为有哪些呢? 前段时间 蜀黍到街头进行了采访 是什么行为让小姐姐直呼 “当然啦,毕竟我在送命呀!” 小妹妹灵魂吐槽“他们大人经常这样!” 答案戳视频揭晓
十大交通危险行为
不仅如此
前段时间 交警蜀黍还在“广东交警”微信 发起了一个投票:“你最讨厌的交通危险行为是什么?” 截止昨天(11月29日) 已经有12612人参与投票!
那么
最令人讨厌的十大危险交通行为有哪些? 根据网友票选 获最高数票是“滥用远光灯”“鬼探头” 均超过1万票(占比分别约等于12%、11%)
接着是“随意加塞”“开车、走路玩手机” “电动车、摩托车随意穿插行驶” 均超过9千票(三者占比都约等于10%)
意外想不到,不要你以为盲区、“鬼探头”、路上玩手机、“开门杀”……
这些危险行为,你了解多少? 当事故来临时,后悔已来不及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知危险,会避险 别让本可以避免的危险,威胁你的生命
来源:广东交警、广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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