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新公路事件!详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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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0-12-2 01: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在增城荔新公路发生
造成4人死亡的事故
相信各位街坊都有所听闻
具体事故情况是怎样?
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
一个货车司机变道行驶
夺走了4条人命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11月6日11时30分
刘某清驾驶粤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牵引粤A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沿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公路南往北方向
路中数起第一车道行驶
途经荔新公路出上岭路东491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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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清驾车向右变更车道过程中
未注意察明右侧情况
碰撞杨某琴驾驶搭载
单某皓、吴某连、沈某如、叶某婵
沿荔新公路由南往北方向
路中数起第二车道行驶的
粤A号牌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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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牵引车推行小型轿车碰撞
路东侧绿化带后牵引车侧翻并碾压小型轿车
造成单某皓、吴某连、沈某如、叶某婵死亡
杨某琴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粤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刘某清:

“当时打算向右变更车道,后看了下右侧倒后镜,没有看到车后就向右变更车道,车刚一过线就感到车右前处碰撞到东西,那时才发现其车右前轮处碰撞到一银灰色轿车,然后就马上急刹车,车方向突然失控,推着小轿车冲上路东侧绿化带上后侧翻,侧翻时碾压到银灰色小型轿车,我从车内出来后就马上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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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清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
0mg/100mL

经鉴定杨某琴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
也未检出常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成份
那么,他当时进行了什么操作?

事故原因

经查,刘某清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标线指示通行、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此事故由刘某清承担全部责任,杨某琴、单某皓、吴某连、沈某如、叶某婵无责任



一个看似简单的动作
却是致命的!

原来路人眼里这些行为最危险

你眼中最危险的交通行为有哪些呢?
前段时间
蜀黍到街头进行了采访
是什么行为让小姐姐直呼
“当然啦,毕竟我在送命呀!”
小妹妹灵魂吐槽“他们大人经常这样!”
答案戳视频揭晓

十大交通危险行为

不仅如此
前段时间
交警蜀黍还在“广东交警”微信
发起了一个投票:“你最讨厌的交通危险行为是什么?”
截止昨天(11月29日)
已经有12612人参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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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最令人讨厌的十大危险交通行为有哪些?
根据网友票选
获最高数票是“滥用远光灯”“鬼探头”
均超过1万票(占比分别约等于12%、11%)
接着是“随意加塞”“开车、走路玩手机”
“电动车、摩托车随意穿插行驶”
均超过9千票(三者占比都约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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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想不到,不要你以为盲区、“鬼探头”、路上玩手机、“开门杀”……
这些危险行为,你了解多少?
当事故来临时,后悔已来不及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知危险,会避险
别让本可以避免的危险,威胁你的生命

来源:广东交警、广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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