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村街股份制改革严重违反公平性合理性等相关问题的诉求
2020年11月7日上午,我社组织召开股份制改革方案表决会议,然而在会议过程中存在大量不公平性不合理性的情况:一是表决投票方案未提前通知本社自然成员,也从未和本社人员商议,仅仅由十社干部提出并决定,违背本社自然成员的意愿,方案的分配方式严重损害本社自然成员的利益;二是关于表决成员资格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有表决权的成员才能表决此次股改的分配方式,但是会议当天未对被表决成员资格的认定就对全部在场社员当做资格社员对待并参加投票,最终导致选举结果有违合法性;三是会议召开期间不允许社员发表疑问,只能按照村社提供的方案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过程中本社自然成员多次遭到村社干部的威胁,本社自然成员敢怒而不敢言;四是投票方式问题,村委要求统一投票方式按照户代表投票,根据增城区政府指导方案,既可按户代表也可按成员人数表决,我社自然社员提出按照成员人数表决,未被采纳,村社干部在明知非自然社员户数明显多于自然社员户数的情况下,作出按户数表决的投票方式,村社干部涉嫌暗箱操作,村社干部代表立场严重违反公平;五是投票结果记票问题,会议共发出39张票,有16票是弃票,但记票时把其中未填写的9票当作未发出,存在故意篡改投票结果。
因此,我村社员提出以下几点诉求:第一:撤销此次投票结果;第二:按照规定,重新制定分配方案;第三:补充对表决成员资格的认定。最后,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我社提出两个分配建议:1、按照户口转出和在规定时间内转回的人员均分三成,其余自然人员10成的方案投票;2,按照全体村自然成员按照0-8成对外出和外出迁回人员进行投票,最后算出平均数作为最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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