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人!电动车不可载人、登记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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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0-9-17 23: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时今日的增城,电动车(电鸡)可谓大行其道,两轮交通工具,以前增城是摩托车的天下,现在就是电动车的天下了,为何电动车能迅速“占领”增城?电动车不用上牌,不用驾照,不用买保险、车船税、不用排队加油。说白了有钱买就可以开,能不火吗?

再加上近年来,增城小车暴增,城区交通开始拥堵、公共停车位配套补助,令到停车压力大增,除了追求经济出行的打工仔,现在开奔驰、宝马的土豪也会买辆电动车代步出行,交通高峰期出街宁愿开“电鸡”都不想开豪车。


而电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电瓶车、电鸡)这些年来在增城的发展,可谓有惊无险,在每一次的禁、管风声中,越挫越勇!前几年在增城街头还看到过这样的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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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街坊们,你们家的电动车登记了吗?有的话,请到留言区露一下,有吗?大家在街上看过“上牌”的电动车吗?答案不言而喻,大家心里清楚。


其实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在其它城市早有实行,就我们附近惠州都已经实行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虽然2019年初电动车新国标出了,还有消息指推进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消息发布一年有多了,现在增城街头情况怎样?从表面看,没看出有什么大变化,依然是“马照跑,舞照跳”。


说到近期与电动车有关,令人比较关注的消息,莫过于交警部门对乱停放电动车作出查扣处理,还有就是严查整理,驾驶电动车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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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情况来看,经过专项行动整治后的增城街头,出现了另一番“新风景”,无论是驾驶还是乘坐电动车的街坊,不少都开始意识到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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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说回重点,电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电瓶车、电鸡)登记注册(上牌)一事,难道就这样说说就算?当然不是!下面来真的了!针对电动车的管理政策即将出台,还明确规定不得载人 、经登记方可上路,具体什么情况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9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关于销售禁止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无合法来源、拼装、加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有关产品。

对于登记与限行也需要注意,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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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强调电动自行车应当以个人或者特定领域的企业名义登记。电动自行车登记由所有人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征求申请。特定领域的企业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交予非本企业的人使用。

此外,禁止在建筑内的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要求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载人,但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要安装固定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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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特定领域的企业依照其申请用途开展活动的除外。

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头盔;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携带行驶证。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实行带安全头盔销售,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另外,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并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当事人有相应合法证明的可以行驶。

对于电动自行车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即返还车辆。


资料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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