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是一句广泛流传的谚语,用来形容世事盛衰兴替,感叹世事变化无常。纵观现在增城农村与城镇的发展情况,也可以用这句“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来形容。
虽说现在渐渐变得没什么农村、城市户口之分,户口在村里的大部分都比城镇户口吃香,回望90年代前后,农村户口的人想方设法,甚至花重金上万元(以前工资普遍3、4百一个月)都要把户口从农村买出来城市,为何?
以前在农村,要不就是务农(耕田),要不就外出城市打工,在村里的虽有田地,但农作物普遍廉价,辛辛苦苦一年下来,除了能养饱一家人,剩余拿去买的农作物也不多,而且还要缴纳公粮。所以大部分的农村人,特别是年轻一代都向往着城市的生活。
随着改革开放,不少“有头脑”的农村人都搬往城市居住,连户口都迁往城市,成为了“新城市人”。就这样时光匆匆地过,他们在村里的老房子,要不卖人,要不因年久失修倒塌了。原本分得的田地,要不丢荒,要不就被重新分配。
多年过后,近年来增城农村发展开始崛起,村民的土地被征收,或集中出租,由此产生的收益,平均分配给土地所属区域户籍内的村民。
然而有些户口早已经迁出村里的人,看到这些利益开始“眼红”,按一些村民的说话,把户口迁出了村,就不能享受村集体分配利益。但此前,就有街坊到家园网发帖反映过一个问题,有些早年已举家把户口迁出村的人,居然又举家把户口迁回村里。这一波操作的确有点令人目瞪口呆。
众所周知,村集体利益分配,一般都是村民们开会决议,大部分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案。但是村里的人物关系比较复杂,有些人虽把户口迁出城市,但在村里还有不少亲戚。
近日有村民反映,他们村里近期集体利益分配,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插曲”,村民发现有些村民户口已经迁出或不属村里的,竟然也能得到分配,对此村民提出质疑。
过往的惯例,涉及村集体利益,一般都是由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开会决议,对利益进行公平分配,这样对大家来说都好。对于村民提出的质疑,建议双方可以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对有争议的分配方案进行决议。这样化解矛盾,对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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