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布条血红大字:“还我血汗钱”,消防气垫、一圈圈的围观人群,苦口婆心劝说的工作人员……辛苦劳动却拿不到报酬,冲动下采用跳楼的方法讨要工资,虽然初衷是为了讨要工资,值得同情,但维权不等于能违法。近日,增城有5人因采用“跳楼讨薪”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7月13日13时许,杨某、汪某、王某在增城区新塘镇某创业中心讨要工钱时,为引起重视,爬上了该中心4楼楼顶栏杆,扬言如不支付工钱便跳楼。在相关人员历时4个小时耐心解释、劝说下,3名男子才从栏杆上下来。
无独有偶,7月17日9时许,两名女子胡某、潘某在增城区新塘镇某产业园讨要工资时,跨坐在产业园6楼平台的护栏墙上,以“跳楼”的方式要求结算工资,在公安、消防、劳动部门相关人员多番劝说下,两人才从护栏墙上下来。
上述两起事件,不仅扰乱了单位秩序,还对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增城警方依法对杨某、汪某、王某、胡某、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遭遇欠薪时,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有欠条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采用堵路、跳楼、堵门等违法的方式讨要薪资,这样的极端方式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同时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增城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