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成就了微信的地位,微信已经成功代替了QQ甚至手机短信、语音等功能,成为增城街坊们重要通信工具之一。
因此不少商家就看中微信的利益链,每个人的微信都有不同的价值,其中最具价值的莫过于微信“朋友圈经济”,众所周知,朋友圈里的内容,除了各自发一些日常生活外,最多的就是广告、广告、广告......
特别是一些微商的朋友,每天在朋友圈里发布轰炸式的广告,对于这样的朋友,二话不说——屏蔽!
所以看一个人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可以作为参考,衡量他的素质。
随着微信朋友圈的价值日益彰显,除了商家闻到了利益的味道,一些老板也打着员工朋友圈的主意。
现实生活中,不少街坊会遇到以下这个问题,工作的企业要求员工,把公司的广告信息,转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
正所谓“食君之禄,担君之忧”,作为员工把公司广告信息,转发到自己朋友圈,好像变得理所当然,一般人都不会有什么异议。
然而近日,有街坊到家园网发帖诉苦,称未按公司要求,把广告信息发到自己的朋友圈,被公司处罚了!这究竟是什么情况?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据街坊反映:
我在增城派潭某温泉度假酒店工作,公司经常要求我们员工,把公司的广告信息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有时候一天要发10几条广告信息到自己的朋友圈。
我们员工私人的微信朋友圈可以被公司视为宣传工具,肆意这样滥用吗?而且每天发那么多,已经对微信好友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了。
对于这种行为,劳动法真的有规定一定要发吗?
而且久而久之,这种规定员工需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公司的广告信息,成了上班“打卡”的一部分,员工一下忘了发,公司就扣员工的假期!大家说,这样做合理吗?
此外社保二月份到现在都没发过,每个月还要从工资里面扣钱走,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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