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走在增城街头上,看到不少女生开电动车出行,正所谓马路如虎口,我们日常出行一定要注意安全。但有时候我们自己明明已经很注意、小心了,但依然无辜遭殃!只能自认当黑吗?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事情的发生,真的会令自己始料不及,如下面这位女生的遭遇一样!
近日有位女生到家园网发帖诉苦,具体什么情况?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据这位女生描述:
6月9日晚八点十分左右,我骑着电动车,路经增江街东区纬五路路口,突然被一辆失魂的电动车撞倒,因为他明明看到我,不避让不刹车直接撞上来!当时我连人带车狠狠地摔倒在路中,由于事发突然,我被撞得差点痛晕过去!
而撞我的是一名年约30多岁的男子,我们两车都撞倒了,这名男子也倒在地上,但感觉他伤得没有我严重!男子把我撞倒后,立即爬起来扶起自己的电动车,开着就逃跑了!完全不看我一眼,我疼痛得在地上打滚,完全没有力气立即站起来。
之后自己慢慢忍受着剧痛,站起来,扶起电动车,发现不止人受伤了,电动车还被撞烂了。
因为受伤了去医院看,也花了不少钱,还影响上班,电动车也要修理!由于当时是夜晚,对方开的是电动车没有车牌,样子也看不清楚,我要怎样才能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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