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13时20分,增城渔政大队接到了110报警专线转报称,有人在增江河初溪坝下电鱼。
接报后,增城渔政大队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检查执法,发现当事人陈某某正在使用手背式电鱼机进行电鱼捕捞。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检查,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觉接受检查。
经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发现了蓄电池、电流逆变器、带电线电鱼竹和带电线手杆捞网等电鱼工具1套,没有发现渔获物。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珠江禁渔期,增城禁渔水域为所有江河水域、通江湖泊。
由于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情节较为严重,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电鱼工具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调查,并根据“两法衔接”工作规定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禁渔期间,增城渔政大队将联合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广州渔政支队,通过在辖区水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违法案件高发水域开展驻守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电毒炸鱼以及使用大口笼、滩边罟、迷魂阵等禁用的工具从事非法捕捞的行为,并追究违法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增城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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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意稳 通讯员农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