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叶仕欣
本报梅州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罗娟娟、钟小丰摄影报道)梅州城区中小学校近日陆续开学,当地银行却收到不少写着名字的100元或50元钞票,这些钞票几乎都是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交来的存款。
原来,由于担心收到假钞,一些学校在接受学生、家长缴纳入学费用时,要求学生家长在人民币上签名留下记号。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表示,在人民币上签名做记号是违反相关条例的,根据情况不同,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梅州市一些学校由于没有与银行建立代收学杂费业务,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的缴费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验钞环节令人头疼,部分学校还担心验钞机“时有意外”,干脆就采取让家长或学生“签名”方式防收假币。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被签字的人民币大都是面值50元或100元的,大部分用铅笔签写名字,但也有不少是用圆珠笔或钢笔写的,无法擦拭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人民币,在人民币上写名字做记号属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将缩短钱币的流通寿命。从严格意义上讲,该做法属违规行为,可根据情况不同,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当地有关部门建议学校与银行建立代收学费业务,并适当延长缴费时间,避免人民币遭“毁容”,也不会使银行业务量剧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