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销售方案:
一、销售对象
按照《增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两级公示、两级审核"后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取得《增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以下简称准购证)的家庭。
截止2009年12月15日,全市受理了659份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已取得准购证且正在轮候购房的申购家庭有608户。
二、房源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为百晟o汇翠湾,由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项目位于荔景大道北433号(锦绣御景苑旁),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93套。
(二)房屋情况:包括7栋六层经济适用住房,共203套;6栋十一层带电梯的经济适用住房,共390套。
(三)户型情况:本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包括一房两厅、两房两厅和三房两厅。
1.三房两厅共253套,其中楼高十一层的206套,楼高六层的47套;
2.两房两厅共338套,其中楼高十一层的183套,楼高六层的155套;
3.一房两厅2套,楼高十一层和楼高六层的各1套。
三、销售价格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1832008000024)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定,本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均价为2000元/平方米。
四、销售程序
(一)评分排序,发放配售通知。
1.摇珠排序。12月25日在增城广场永久舞台举行确定选房顺序公开仪式,按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家庭的评分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对分数相同的以摇珠方式确定选房排序,市住房保障办届时将邀请各级领导、相关单位、申请购房家庭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
2.发配售通知。根据排序结果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简称配售通知),排序超出房源数量的家庭为购房后备家庭,在有剩余房源时才能认购房屋。本次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共608户,全部发放配售通知,排序超出593号的家庭为购房轮候家庭,共15户。配售通知上明确了购房人选房时间及购房有关事项。
摇珠排序仪式结束后,次日在增城市电视台、《增城日报》及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zcgtj.gov.cn/)公布选房顺序。
(二)开放房源点,2010年1月1日起开放样板房,看房时间为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5:00时。凭准购证及身份证在看房时间内到现场看房。
(三)认购房屋,签订购房合同。
申购家庭按配售通知上规定的选房时间内到增城广场经适房销售点认购房屋。认购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配售通知原件;(3)准购证原件。
1.购房人按配售通知上的日期准时到增城广场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房,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选房的安排到当天的最后选房,逾期未到的在全部申购家庭选房后还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另行安排选房;
2.购房人到选房等候区等候,工作人员需及时向在等候区申购家庭公布已出售住房情况。
3.按顺序号叫号选房,提供图纸供购房人选房。2人以下(含2人)申请户只能选择一房两厅或两房两厅,3人以上(含3人)申请户可选择所有户型。购房人需在5分钟内选定房号,一经选定不能更改;
4.选房后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家庭发放《选房确认凭条》;
5.购房人凭《选房确认凭条》在现场先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增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协议》一式二份,申购人和市住房保障办各执一份,后与开发商签订《增城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一式二份,申购人和开发商各执一份,同时缴纳定金10000元整;
6.购房人签订确认书后在现场银行工作点办理银行按揭审核手续,银行5日内办结;
7.申购人在取得银行按揭资格后,到增城广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点付清首期购房款,凭《增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协议》、《增城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及身份证原件正式签订《增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并到相应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未取得银行按揭资格或选房后10日内未到增城广场经济适用房销售点签订《增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权,开发商在2日内退回定金,本期内不再安排认购房屋。
五、付款方式
申购家庭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提供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贷款最低2成首付,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商业贷款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需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付清;选择银行按揭付款的,首期房款须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付清。
六、房屋产权
按照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可优先回购。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
七、温馨提示
市民如需了解和咨询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面的情况,可拨打市住房保障办电话咨询(电话:82629176,82629820)。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