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增城农村建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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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19-10-2 00: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增城官网发布了一则《增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和廉洁性评估的公告,这一则看上去平平无奇的公告,其实“深藏玄机”,因为它涉及到增城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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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台的新文件信息量比较大,我们划重点。本次文件关系到增城乡村建设新规,通俗点说就是农村建房问题,除此之外还涉及村旧改!

我先看看,大家比较关心升级旧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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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城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文件中提及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不适用情况】
已完成整村(合作社)改造、整村(合作社)安置或处于实施方案批复有效期内的旧村不适用本实施细则;已经80%以上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同意开展旧村全面改造的村原则上不适用本细则。

【适用情况】
如经5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街申请终止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经镇、街同意后适用本细则。

这个怎么解读呢?什么意思?

以后旧改开展工作前,按相关规定,可向镇、街申请中止旧改,但最终的决策权在镇、街部门。

下面再来看看涉及农村建房问题。

“细则”规定增城新申请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不超80平。总建面不超280平层数不超过3层,住宅总高度不超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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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一户一宅”】】】
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认为一户:

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同为一户,其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以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农村建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提供相应材料,去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原件);
3、“一户一宅”承诺书(原件);
4、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由镇、街经办部门负责指导提供);
5、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6、申请人及本户内所有家庭成员《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PS: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同意。也就是说在没有用地许可证书的地上建房需办理相应的手续外,还要通过村民投票决定,是否能建。

下面附上农村建房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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