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有“屎”?增城呢个人实在太疯狂!

[复制链接]
晨光 发表于 2019-9-27 23: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归家来,这句话虽然听落去有点俗气,但系它真实反映了每一位街坊心里的祈求。

而就在26日凌晨在增城新塘镇凤馨苑小区却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一辆小车在通过小区出入口卡闸的时候突然像发狂似的,司机驾车疯狂冲过小区出入口的卡闸,把卡闸撞毁,事件中还有一名小区保安倒地。

4.gif

这种异常的行为,实在令人不解,开小车做出如此疯狂的行为,难道是“身有屎”?这种行为害了别人还害了自己,因为发生这样的事,躲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基本是逃不掉的!

如此鲁莽,做出这样的行为除了要赔偿伤者和财物损失外,可能还会被追究危险驾驶!

了解更多

关于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重处罚的情节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显示全部楼层
家满分-原盅蒸饭 发表于 2019-10-5 11: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s:1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VIP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