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 人 民 法 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合同制 法官 助理32名。 主要职责:在法 官 指 导 下从事与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二)合同制书记员2名。 主要职责:从事与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 国籍,遵守 国 家 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 中国 共 产 党 党籍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合同制法官助理 (1)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非法学专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承诺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用资格。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如果同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者,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合同制书记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承诺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 业 证 书、学位 证书,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用资格。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周六、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增城区人民法院政工办709室(地址: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号,武装部旁边);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详见下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报名。如通过资格审核,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请自行登录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c.gov.cn)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供就业推荐表; 4、具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5、提交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考试 招聘各环节通知公告、成绩均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有关信息发布。 各科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分别按照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对岗位的适应情况。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 2、面试:以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用考察人选,由我院进行考察政审。主要对拟招用人员的现实表现、以往工作单位表现情况、个人征信情况、计生情况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生证明材料。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招用资格等情况的,如我院需要,可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与招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用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年薪(含五险一金):合同制法官助理8万元起;合同制书记员大专学历6.5万元起,本科学历7.5万元起,具体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123079,监督电话:020-82123055。
以上职位唔适合? 别急...
这里有更多的增城职位选择
▼▼▼
更多好工作就在下面,请仔细看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