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犬只问题。荔城街沙园路2号芳芳花卉店无证养狗,「大森林药房隔壁」平时不铨狗绳,不带狗嘴套。 于4月30号中午1点半左右咬伤我儿左下肢,出少量血,有一牙印。当时小孩怕打针,又认为无大碍,就没追究责任。3天后找狗主人说我儿被咬一事她只是一笑置之。几天后我们刚出大门口,对面花店的狗狗名叫花花,又冲过来对我们有吠又企图咬我们。5月13号周一傍晚6点左右,我儿回家,狗狗又蹲在一楼大门口追我小孩,企图咬他。这半个月小孩被狗狗追咬3次,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身心精神受到了严重创伤。 和无良狗主人理论她都嘻嘻而笑,不当回事。无耐与5月14号7点半左右报警,希望能解决狗狗问题,警察来了推脱责任,说管不了。只叫她铨绳。 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解决一下:芳芳花卉店无证养狗,况且商业场所是不能养狗的,又恣意让狗威胁咬伤他人。以免日后我们又受伤害,请为民除害! 请有关部门火速处理,还我一方安宁,让居民安居乐业。依广州市犬只管理办法第六条 :犬只咬伤家畜的,犬主或管理人应赔偿;咬伤他人,犬主或管理人要负责赔偿全部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并立即捕杀犬只;直接咬死他人或咬伤后导致狂犬病死亡的,犬主或管理人要承担殡葬费和抚恤费。 况且事发时4月底,狗狗可能有狂犬病。平时我小孩偶尔去看她家狗狗,看到狗狗眼睛发红,流鼻涕,有眼屎,还有皮肤病。当时芳芳花卉店老板娘只是说狗狗热气。 广州城市犬只管理法 第九条 凡发现狂犬或疑似狂犬迹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卫生防疫、兽医部门报告,上述部门接到报告后,如因不负责任,延误处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请速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