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凌晨在增城增江街一宵夜档发生了这一幕。
一个满身酒气的男子被打倒地,另外一个男主手捂着头,头被打破了,流了不少血。
哇~吃餐宵夜嚼,点会搞成甘?
一身穿红色衣服男子和一个身材矮小的女子嘈了起来,红衣男子指责女子出手太重,从他们争吵对话中可以了解到,这个矮小的女子疑似来讨说法。
随后男主也走上前去和矮小女子嘈,女子说什么大婆之类的话,而男主反问她“你知道,大婆系咩含义嚒”?
由此可见,这可能是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
之后120救护车到场,医生对被打倒在地上的男子进行救治。
派出所也抓了人回去。
如果真的因感情纠纷,而在街头动武,这种方式不可取。
感情是私人间的问题,大家坐下来有商有量,好聚好散。但如因感情纠纷去找亲戚朋友、找兄弟去打人!这样涉及的就不单单是私人问题。
第一在公共场所斗殴是违法的,影响公共安全!
第二打伤人要负上法律责任,还要赔偿!如果你叫亲戚朋友、兄弟去打人,把人打伤了,要负责的不单单是你自己,你的亲戚朋友一样要负上法律责任!到时可能“一锅熟”亲戚朋友、兄弟一起进监仓!
在我们的现实中有些人很莽撞,自己被欺负了,或者遇上一些什么不顺心的事,就话要CALL马来,你以为仲系以前?讲恶?靠恶?
现在是法治社会!犯了法,一个都逃不掉!
同时提醒某些喜欢喝酒街坊,夜晚出去吃宵夜,安安分分吃,不要喝几瓶酒就发酒癫!吃餐宵夜搞到去派出所或入医院,有意思吗?很多时宵夜档冲突就是因喝了酒,和隔离左右的吃客起争执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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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聚众斗殴“罪加一等”!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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