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聂少春 周影红)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已实施一个多月,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各大医疗服务机构均已将涉及的药品价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进行了调整。
医院:部分药品下调幅度不明显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从10月22日开始执行,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与之前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记者在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了解到,该院所用的有28种药品是涉及指导价的药品。据了解,这28种药品包括有抗菌类、消炎类、维生素类以及化痰类等类别。记者在药剂科出示的调价表上看到,头孢氨苄胶囊、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和阿昔洛韦片这3种药品价格的下调幅度最大,分别由2.19元下调至1.8元、14.68元下调至10元和8.79元下调至6.3元。其它涉及的药品价格下调幅度则很小,部分涉及药品的价格更是只下调了0.2元。
针对部分药品价格下调幅度小的问题,博济医院药剂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与我市各大医疗机构从2007年起实施的药品阳光采购方案有关。根据药品阳光采购方案的要求,各大医院不再单独组织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以此控制医院流通药物的价格,在此次指导价实施前,医院药品总体价格已有所下降,所以也就出现部分涉及药品价格下调幅度小的情况。
市民:希望有更多实惠
与医院如期执行基本药物指导价的情况不同,我市大部分药店对指导价的执行置若罔闻,大部分药店的涉及药品的价格均没有下调。不少药店的销售人员表示,他们都是按照药店老板的要求来确定药品价格,并没有接到降价通知。
“这次药价的调整,并没有让老百姓明显地感觉到药价有所下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更多有效的措施,帮助老百姓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让更多的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市民钟老先生说。
来源: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