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又来咯...
之前征地都系大热门地区
呢轮到边度呢?
真系估唔到呢次,终于轮到增城“心脏”地带。
荔城街...
边条村甘好彩呢?
它们就是光明村和明星村
很多街坊都以为这两条村的地
在挂绿湖征地那一拨基本征完了。
想不到,还有“仓底货”。 果然有远见
本轮公布征地,荔城街有两地块
其中一块128.821亩,这个地块横跨两条村
分别是明星村和光明村
公布消息地块规划用途是宗教设施用地
另一地块位于光明村,14.170亩。
公布消息地块规划用途是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征地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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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196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2地块情况如下 ▼▼▼ 地块一荔城街明星村、光明村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宗教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8.5881公顷(折128.821亩)。
宗地位置图 ▼ (点击看大图)
地块二荔城街明星村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0.9447公顷(折14.170亩)。
宗地位置图 ▼ (点击看大图)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支付安置补助费、安排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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