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简介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执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公安现役部队,是广东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担负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特性,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现役部队体制,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管理,其人员享受现役军人待遇,部队分布在广东省所属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任务,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担负着广东省社会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负责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监督检查执法,各种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等工作。随着广东省社会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消防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消防部队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已成为保卫社会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1986年以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每年都从地方高等学校接收相当数量应届毕业生入警,目前,地方大学生已分布在我省消防部队总队和支队机关、大队、中队各级岗位,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训练、科技、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抢险救援、后勤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出文化素质高、知识面广、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等自身优势,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有一大批同志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或成为技术骨干。我们诚挚地欢迎有理想、有抱负的热血青年大学生加入广东公安消防部队的行列,为广东消防事业的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哲 学 哲学等专业 0人
经济学 经济学等专业 0人
法 学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 适量
教育学 教育学、运动训练 适量
文 学 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 适量
历史学 历史学、民族学等专业 0人
理 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适量
工 学 高分子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 适量
医 学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适量
管理学 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 适量
公安专科 0人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均不得超出标准体重25%;双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4、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能超过24、29、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广东省广州市瘦狗岭路483号)
联系电话:020―87119037
传 真:020―87119047
邮 编:510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