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既中秋佳节 好多街坊都一家团圆 一齐吃饭、赏月 或者三五知己外出消费娱乐 为保障大家过一个和谐、安宁佳节
有一群人,他们依然坚守着岗位。 特别提醒,今晚聚餐或去酒吧玩既街坊朋友们。 酒后请勿驾车,因为风里雨里甚至佳节里 他们都在增城各大路口等着你... ↓↓↓
这些只是增城公安民警 中秋佳节坚守岗位的点滴缩影 还有很多增城公安民警、辅警 他们奋斗在一线 巡逻防控、疏导交通 排查隐患、打击犯罪 全力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中秋佳节,很多市民们会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营造热烈喜庆的节日气氛,又或者会通过燃放孔明灯来祈福、寄托思念,然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都会带来很大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城区对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全区禁止燃放孔明灯。
增城区禁止燃放“孔明灯”。增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对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打110进行举报。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以下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荔城街各居委,城丰村、夏街村、罗岗村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增江街各居委,西山村斋路自然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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