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增城好“热闹”!
征地公告接二连三甘出!
一提到征地,好多街坊都会特别甘兴趣。
今次又征到边度?
之前大热既正果,现在已平静下来。
关于正果建机场的消息,我们已看得不少。
就连续官方的规划图,都标注出正果机场。
但真正落实了吗?按官方的话说,还要等上级部门批复。
搞到好多正果街坊既心情,好似坐过山车甘。
甘究竟正果建机场既情况系点呢?
官方规划标明了,各种媒体报道过了。
其实“画公仔都画出墙”,呢个问题仲要问?
宜家只要俾D耐心等.......相信结果好快会出!
正果暂时平静了,派潭开征了,中新又征了!
近日增城又有征地消息!共征地560亩!
究竟边个地方甘好彩?
呢度附近区域楼价排系增城的前列
睇到呢度,各位街坊应该猜到一二系边个地方征了吧?
无错,呢次征就系新塘和永宁!
讲到永宁,其实就系永和、宁西合并后统称为永宁街!
以前既增城宁西镇,可以话系增城数一数二发展落后镇!
真系估唔到宜家竟然成了增城创造土豪热门地!
下面我们来睇睇,具体征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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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街征地细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196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预公告-增国土规划征预字〔2018〕22号-永宁街九如村21.33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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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永宁街九如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1.4225公顷(折21.337亩)。
附图
征收土地预公告-增国土规划征预字〔2018〕21号-永宁街九如村213.26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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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永宁街九如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宗教设施用地、防护绿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14.2177公顷(折213.266亩)。 附图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支付安置补助费、安排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196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新塘镇石下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文化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商业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供水用地、供电用地、城市道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水域。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1.7089公顷(折325.634 亩)。
附图: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支付安置补助费、安排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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