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有关部门
通报环保整治典型案例
其中石滩镇查处过程令人触目
这些人为了一知私利!
竟然这样污染我们大增城的土地、水源!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查处成果 ↓↓↓
1、麻车村马骝山违法倾倒垃圾案件
当事人于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利用租赁石滩镇麻车村马骝山便利,伙同他人从外面拉来垃圾实施倾倒。经初步判断,倾倒的垃圾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失三十万以上(损失包括生态损失评估费、检测费、处置转移清理费和生态修复费等)。 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刑拘。
现场采样图片
2、麻车村土地木违法倾倒垃圾案件
当事人于2017年7月31日开始,利用租赁石滩镇麻车村土地木(土名)作为废旧塑料垃圾分拣加工点,从外面拉来垃圾实施露天堆放和倾倒。经初步判断,倾倒的垃圾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失三十万以上(损失包括生态损失评估费、检测费、处置转移清理费和生态修复费等)。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刑拘。
案发现场情况
3、东江北干流岳埔村段违法倾倒工业废渣废水案件
于2017年8月25日,经巡查发现有人利用船只在东江北干流岳埔村段红石水闸附近河边倾倒废渣,我镇河长办、水利所、环保所、城监中队、突击队等职能部门,会同区水政执法大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取证查处,依法对违法船只进行查扣,并将船上3名涉嫌违法人员控制,进行询问。经查明,这是一起涉嫌非法倾倒工业废渣废水的违法案件。经初步判断,倾倒的垃圾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失三十万以上(损失包括生态损失评估费、检测费、处置转移清理费和生态修复费等)。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于2017年8月26日将涉嫌从东莞运载污泥到我区倾倒的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案发现场情况
4、下围村违法倾倒垃圾案件
当事人于2017年8月26日晚上,驾驶车辆从东莞市石碣镇运载线路板废料及污泥到石滩镇下围村准备实施非法倾倒时被抓获。经调查该准备倾倒处置的物料属危险废物,且数量超过三吨,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刑拘。
案发现场情况
5、下围村樟洲无证照电镀加工点违法排放案件
下围樟洲无证照电镀加工点位于我镇樟洲3路江龙桥旁,2018年2月7日巡查发现有一条电镀生产线,该加工点在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2018年2月7日监测结果显示,该加工点车间排放口的生产废水中,铬和六价铬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由区环保局移交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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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州市骋诺贸易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案件
广州市骋诺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镀生产经营,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加工点外排放口生产废水重金属总镍浓度为14.1毫克每升,超过标准140倍。该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18年4月18日,镇党委联合区环保局、区公安局等精密部署,依法查处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3名人员予以依法刑拘。
案发现场图片
7、广州市民合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江华龙分公司违法排放案件
2018年5月11日,经查发现位于石滩镇沙庄街建设西路3巷1号的广州市民合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江华龙分公司主要从事批发业,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据群众举报,该企业非法排放污水,现场发现该公司将有红色残渣的废塑料桶破碎清洗后,产生的红色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我镇白茫涌水质呈红色。目前,3名涉案人员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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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州市增城金能橡胶制品加工厂违法排放案件
广州市增城金能橡胶制品加工厂位于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坦桂,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外界排放粉尘、噪声等污染物。2017年10月31日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2017年12月27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私自撕毁封条,并实施生产,向外界排放粉尘、废气、噪声等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已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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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广州鸣粤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案件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外界无组织排放机器噪音、塑料粉尘和废气等污染物。于2017年10月11日已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2018年1月14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仍在实施生产,向外界无组织排放噪声、粉尘和废气等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该企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行政。目前,该案件已由区环保局移交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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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州市株科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案件
该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况下,向外界排放清洗原料桶废水、噪声等污染物。于2017年10月11日已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2018年1月2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仍在实施生产经营排放噪声等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已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现场检查图片
11、广州市越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案件
该企业环保手续不完善,环保局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先后作出多次处罚。2018年3月19日检查发现,企业工人仍启动生产设备、锅炉等实施生产,继续排放锅炉废气、粉尘等污染物,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已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来源:增城区石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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