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友在某教育公司上班了19天,没有签写劳动协议等等的情况下无故被解雇。
本来说在试用期七天后签写协议,但一直都在找各种理由推迟。
在被解雇后没有当面发劳动酬劳,并说每月15号发放工资。
刚开始只发了120元给我女友,一听我女友说要去劳动局,就又发多了40元。
然后我女友找人事管理了解了一下,又发多了140元给我女友。
他们说底薪是2800-3500元,看个人能力。
我女友按了最低2800算我女友19天工资,怎么也不可能发300块吧。
而且我女友在此公司上班,并未提供任何关于入职信息。
等我女友上了19天班,便无故解雇我女友。
等到今天才发了300元工资,我女友是2月份28号入职,到3月18号解雇。
做了大半个月才发300元,然后无任何理由解雇员工。
如果每家公司都这样的话,那不就大量招人,然后发家致富了吗?
然后无理由解雇,发几百块钱打发人走。
而且这家公司不包吃不包住,离我女友家又这么远,来回的车费一天都差不多十几元了。
而且我女友都已经按最低的底薪算,还没有包括叫我女友休息日回去加班开会之类的东西。
我想如果他们发一千来块钱给我女友,我也就算了,毕竟谁也不想这么多事。
但是该公司实在真的太过分,才发三百块,就连个乞丐19天也不至乞讨这么多吧?
300块够一个人19天的生活费吗?
我女友也是没有办法,已经向劳动局那边提出诉仲,希望劳动局可以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谢谢!
我在这里向各位朋友建议下,想清楚再去某教育中心。
里面内斗不断,两位领导人为利益可以在会议室上当众互撕,这样还如何教育下一代?如何树起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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