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候我在增城增江街东区工业园的某新材料厂上班。
因为这是新建的工厂,厂房很多区域还是施工中,说是厂房和工地差不多。
工作环境十分差。
一周7日上6天班,工作制,几乎天天加班。
而且中午没有休息时间,话说日日加班,但没有任何加班费。
吃个饭的环境都像在工地里。
车间环境恶劣,粉尘以及气味都很大。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一个女生,实在熬不住。
于是我工作了七天半就辞职了。
按照原来我跟厂方签署的合同(试用期),工作满七天就要给工资。
但在我向上级辞职后,几个领导就在办公室商量我辞职的事情。
最后他们给我的回复是,说我自动离职,不给我发任何工资。
因为他们是新厂,目前很缺人。
在道德层面来讲,在厂方缺人之际,我只做七天就辞职走人确实有些不道义。
但是我,走了正确的离职流程,工作期间也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事情。
入职时说好的给我安排住宿,却迟迟没落实。
因为我家离工厂比较远。
我每天要坐一个半小时的公交去上班。
难道厂方不顾签订合约的协议,不给我发工资的手段,其实是违规了不是吗?
奈何合约不是一式两份,虽然是签了合同,但我自己一份都没有,签的合同都在厂方手里,签约时也没拍照,对我来说是拿不出任何签合同的依据,哑巴吃黄连,他们一分钱工资都没给我,我也只能吃亏灰溜溜走人。
我并不是想要讨回那点工资,我只是觉得我被欺负了。
另外这家厂由于是新工厂,很多作为一家企业应有的体制,硬件,软件设施都很不完善,看起来更像城中村里面的一个小作坊,其实这是我走的根本原因。
可能在一年或者几年后,会改善吧。
但是还是提醒各位,找工作也注意,保障好自己的权益,别像我那么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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