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非法电鱼作业的通告

[复制链接]
陶醉花海 发表于 2017-3-27 14: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鱼作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电鱼的方式在我区河道、海域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有的不法分子甚至以暴力阻挠、对抗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气焰十分嚣张。对此,相关执法部门已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

       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区水域内从事非法电鱼作业,在陆上或船艇上携带电鱼工具且有渔获物的,视同电鱼行为,一经查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内、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将一律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政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凡在我区水域从事非法电鱼作业的,必须自行拆除相关电鱼作业工具。非法制造、持有、买卖电鱼作业工具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逾期未拆除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暴力对抗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电鱼作业的,应及时向渔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0-8273008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局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17年3月1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65 显示全部楼层
失魂鱼 发表于 2017-4-19 10: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鱼好多时候都是发生在傍晚和夜晚,电话打了会有人接吗。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堕迷 发表于 2017-3-27 14:5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powerD 发表于 2017-3-27 15: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增江河电到鱼仔都少了!睇下今次执法力如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T-MM 发表于 2017-3-29 11: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s:1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pb68387 发表于 2017-3-30 11: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s:9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pb68387 发表于 2017-3-30 11: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zexiucai 发表于 2017-4-20 14: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s:9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avidwang 发表于 2017-5-15 10: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这不知道这个通告到底有没有用!5月12日晚上我在莱茵花园边钓鱼,10点半2个人就出来电鱼!我看着旁边很多小鱼全部电死真的很残忍!我就说“现在不能电鱼了”他们说:“怕什么,有制度没人真正实行”我也彻底无语了,希望能下了通告可以执行!我在增江钓鱼5年,电鱼的屡见不鲜,看到几次都没人管,尤其是晚上!一个地方就是莱茵花园边,一个地方就是廖村水电站,这两个地方每天晚上都有人电鱼,就没人管了?下通告就要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avidwang 发表于 2017-5-15 11: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能不能给一点奖励机制,要不然谁举报啊!凡举报者奖励XX元,你看还有谁电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新居民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