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谁不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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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ys134 发表于 2017-3-10 22: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口味果然不一般!表示甘拜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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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 发表于 2017-3-11 01:0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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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 发表于 2017-3-11 01:1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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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言 发表于 2017-3-11 14: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s: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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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bin 发表于 2017-3-11 18: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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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邻居餐饮 发表于 2017-3-12 12: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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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宅男 发表于 2017-3-13 00: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s: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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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yuyu 发表于 2017-3-13 16: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顿。。麻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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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_cwwji 发表于 2017-3-13 18: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年纪有点大,不过楼主应该也是年纪大的,喜欢熟女,或者楼主长的太丑,这真的只是一般货色[s: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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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903 发表于 2017-3-17 17: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wx_ZyCay3dQ 发表于 2017-3-7 16:18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一)认定肖像权被侵害的原则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 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看看谁逗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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