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通过划扣被执行人支付宝余额的方式执行一起案件,成功帮执行申请人追讨回欠款6万元。
吴某和黄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某胶袋厂诉至我院,我院判决吴某偿还货款21万余元,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生效后,我院向被执行人吴某和黄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拒不执行。经查询,两人在各大银行均无可供执行的存款、名下无车无房。就在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的时候,我院仍全力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全国法院“总对总”查询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在支付宝账户内存有六万元。案件有了新进展,该案经办人迅速与支付宝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冻结和扣划所需的材料。由于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还需时日,为避免账户款项被转移,经办人积极与支付宝公司沟通协商,支付宝公司同意在收到法院传真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先行冻结黄某支付宝账户,待相关文书寄到后,再完成账户资金扣划手续。2016年12月,支付宝公司将黄某账户中的6万元划至我院代管款账户,目前,我院已将案款发还给申请人。
据悉,该案是我院历史上首次通过划扣支付宝余额的方式执行案件,也是为了加大执行力度、开辟执行工作新思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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