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间吧,好多增城既80、90后都去过。
以前系增城讲起酒吧,第一个就想到距!
几乎晚晚都爆棚。
宜家呢??成老赖?
睇睇呢份法院的公开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83民初3197号
广州市增城唯壹酒吧、黎成达、黎伯杨:
本院受理原告卢绮芬诉被告广州市增城唯壹酒吧、黎成达、黎伯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183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增城唯壹酒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868490元以及利息(从2016年6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卢绮芬;二、被告黎成达、黎伯杨对被告广州市增城唯壹酒吧的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卢绮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44元,由原告卢绮芬负担5895元,被告广州市增城唯壹酒吧、黎成达、黎伯杨负担10949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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