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贴出来,不为别的,就为给大家提个醒!
签房屋买卖合同,一定不要先给中介费,不管你是买方,卖方,就算你守约,对方违约,中介费你都难追回!
因为某些购房合同中对中介的权益是保护得很到位的。
对方违约,你想追回中介费只有自己耗时,耗力去法院发起诉讼!是自己去!!
至于收了钱的中介?呵呵呵呵。。。
所以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一定要收齐钱,买方一定要过了户才给中介费!
就拿我最近的亲身经历来说,我是卖家,想出售增城一套房产,实收110万元,买方一次性支付购买。
2016年11月13号签的合同,写着要收定金2万,但是钱未到手,就给中介直接扣走1万5了,只剩5000元给我!
当时我就懵了,为什么定金不是转我帐号,而是转中介公司帐号?并且扣完扣剩才给我??
以前我的房产交易,都是交易完成过户后才给中介费的!
但想着大家都是同姓的(中介店长跟卖房中介跟我同姓的),所以就没细想,以为不会有问题!
但是事后我发现自己大错特错!
所以如果你是卖方收定金一定要买方转到你帐号,别转中介帐号!
跟买家协定早的话11月、月底给齐钱,迟的话12月6-7号给齐,不要超过一个月的时间!
但是买方一而再、再而三的超时没给钱,按照合同条款12月5日已经超期毁约了!
但是作为一个增城人,牙齿当金使!就算楼价升都好,我话过多少钱卖你就多少钱卖你!
你话五超一个月时间限期,我就俾够你到15号前,一个月有多了!
但是买家依然无交款给我,实话讲增城咁噶楼价,如果五系缺钱救命!谁会这种时候卖房子??
然后过期了,我致电中介,叫佢按毁约处理,解除网签!
中介竟然说买家不同意。
我只能呵呵。。对方违约,不同意解除合同就不能解除吗?我苦笑了!
然后我又打电话给那个房产中介的老总,他问我有发催促函吗?我当时就懵了。
催促函要我发吗?我连买方的联系电话都没有!怎么催?
什么都要我自己做的话,要中介干嘛?还好合同期间我发了微信给中介催促买方尽快付款。。
那时我心想那个卖家或买家会催促对方?还不是靠中介做的吗?
以前我听过一句说话,借钱给别人的是孙子,借别人钱的是大爷。终于明白了,钱还是别给人先!
现在连房产证都给中介扣押住,网签又解不了!愁啊、烦啊!房子卖不成还惹了“苏州屎”!
真不明白除了法院能扣押房产证,为什么中介公司也能扣押我的房产证?
唉,继续我漫长的司法诉讼程序中。
提醒各位增城街坊们真的,房屋买卖一定要多加小心!!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