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征管范围个别地区略有差异,一般征管范围如下:
一、增值税、消费税;
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三、各银行总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
四、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五、外资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得税;
六、证券交易印花税;
七、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八、车辆购置税;
九、国税局征管税收的滞、补、罚收入。
地税征管范围个别地区略有差异,一般征管范围如下:
一、营业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以及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
四、资源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土地增值税;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八、房产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
九、车船使用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
十、印花税;
十一、屠宰税(已停征);
十二、筵席税(全国大部分地区未开征);
十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十四、地方税务机关还负责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五、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