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14时许,我区沙村派出所监控室视频员发现,一名黑衣男子在新塘解放北路扒窃路人手机,及时通传街面便衣民警。
便衣民警快速反应,不到一小时就在担杆幼路发现并抓获盗窃手机的嫌疑人黄某(男,26岁,贵州人)。
在前期视频跟踪时,警方就怀疑嫌疑人黄某将扒窃的手机转卖给了作案地附近的手机店。
在被抓获黄某后证实了这点,其已将当天扒窃的手机销赃给新塘大道一手机店。
民警立即前往该手机店,起获黄某当天扒窃所得的2部手机,并将手机店店主禹某(男,33岁,湖南人)带回调查。
经审讯查明,黄某供认了于11月10日在新塘镇解放北路盗窃2部手机后,将赃物卖给手机店主禹某的犯罪事实,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手机店店主禹某因收购赃物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如有群众在11月10日在新塘丢失手机的,请与沙村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82702100。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增城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