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小区停车该不该收费呢?有人说不该收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也有人说停车需要管理,应该交管理费,于是也有人说,既然交了管理费那么就得签署委托服务合同,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如果收费,那么又该谁来收,是不是应该由物业公司收取,收取之后应该出示什么凭据?按什么标准,是按物价局的批示呢还是物业公司自行定价,或者是小区业主共同协商?这一些列的问题您怎么看待?或者你所在的小区是按怎样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想听听大神们的看法[s: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