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APPLE 于 2016-10-11 11:17 编辑
1994年-2008年8月31日被无偿辞退的增城市石滩镇小学代课教师
时至2016年,几年过去了,我们还没得到过什么补偿,连承诺也没有,14年的代课,我们可以被关注吗?
2016年9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调查摸底对象范围包括:
1.原民办教师:
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教师:
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工作程序
个人申请(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符合条件人员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2)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式样见附件4。
现在,我们可能连认定的机会都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