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中新镇古浪村风光路三巷三横8号是个酿酒工场,几乎每天都有臭气臭味排放飘入我家(多发生在傍晚至夜间,有时会持续一整夜)晚上臭到令人难以入睡,严重影响我家人的正常生活、严重影响身体健康。我于2016午5月30日
亲自去增城区环保局举报中新镇古浪村风光路三巷三横8号酒厂臭气污染,至今已超过60个工作日但没有处理好臭气臭味扰民问题,环保局为什么不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入臭气浓度检测程序鉴定臭气成分,为什么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什么烧柴锅炉废气未经处理可以直接排放,为什么不依法办事。
6月22晚上臭到无法忍受向110求助,派出所民警打电话叫中新环保所处理,中新环保所领导来到现场闻到了臭味,我向中新环保所提出要求检测臭味有毒有害成分至今也没有进行。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请相关领导尽快处理,给我一个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