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十一点左右在增城荔城街新桥路(城丰路转出新桥路路口),我过了转弯,后面一辆电动车刹车由于路面湿滑,驾驶电动车的妇女不慎摔倒。
我看到后,停车走过去扶她起来。
扶起她后,她竟然说,看到我拐弯,她看到才刹车摔倒。
(听到她这么一说,我真系感觉有点冤。)当时我的车离她的距离都有十多米了,而且至终,我的车和她的车没任何接触,更不用说什么碰撞摩擦。(原本出于好心扶她起来,现在居然被冤了,我们的车辆没任何触碰接触,其实我完全可以不用停车去扶她的。既然遇上这样的事,当自己倒霉。)
我觉得有点蛮不讲理,转头准备上车走,但是这妇女不让我走。
后来她老公和朋友来了现场,当场叫我赔五百!我当然不肯!
后来就叫警察来、因为没带行驶证,我的车被拖走,还要自己掏钱给了两百那个妇女“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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