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微盘
第一章交易品种及交易时间
第一条 微盘交易是指在广东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主持下,交易商通过微信交易系统发出商品买卖指令,按照优先条件由交易系统配对成交、当日进行交收的交易行为。
第二条 微盘交易品种为粤银、粤铜、粤油等商品。
第三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时间如下:
(备注:具体交易时间按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第二章电子交易
第四条 微盘的商品交易单位为“批”,交易必须为“一批”的整数倍。
第五条 微盘的交易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六条 微盘交易实行固定保证款制度,各交易品种订货保证款如下:
第七条 微盘交易在订立合同时收取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第八条 交易中心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结算微盘的交易、交收等款项。微盘的入金和出金规定如下:
第三章结算业务
第九条 微盘交易实行逐笔结算和每日结算。即交易过程中对每一笔成交即时结算;每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进行结算。结算时间:每个交易日04:00am至 06:00am。
第十条 微盘交易的订单实行当日交收,如持有订货合同的订单在交收时间内未交收,当天交易结束后,订单终止,并按结算价结算盈亏。
第四章交收业务
第十一条 微盘交易的订单申请交收的时间为交易日09:00至15:00,交易商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至交易中心,经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交收。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微盘交易实行订货限额制度。每个商品单笔最小订单数为1批,最高订单数为30批,单一账户最大持有订单数为所有单品可最高持单数的总和。
第十三条 微微盘交易实行代为转让制度。代为转让是指当订单的亏损超出保证款时,系统将该笔订单自动进行转让。代为转让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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