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的管理,切实加强游泳救生工作,确保广大群众游泳健身时的人身安全,市体育发展中心日前在增城游泳场举办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班。
据了解,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广东省经营性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游泳场馆从事游泳救生的人员须持有《救生员注册证书》。体育和劳动等有关部门今后在对游泳场馆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的人员职业资质进行依法检查时,均以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为从业人员职业资质和合法上岗的唯一依据。这次培训主要针对全市各游泳场馆的安全救生员,培训为期4天,本次培训班从广州市游泳协会邀请培训师,就救生基础理论、赴救技术、急救技术等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以及测试救生员的基本素质和紧急救生预案的演练。来自全市游泳经营单位近60名救生员参加培训。
据市体育发展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游泳场馆的经营活动增多,游泳救生员的市场需求量加大,经国家体育总局职鉴中心和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批准,市体育发展中心举办这次游泳救生员培训班,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救生员注册证书》,并可在全国游泳场馆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