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做,不代表我喜欢她,对她好,更不能证明我想得到她,只是觉得这女子应该要给人疼。从头到尾我都没承认过我喜欢她,只是你们一味的追加这头衔给我,况且我也没被她拒绝过,我们只是超友谊的好朋友而已!我和 ...
恋爱情感审判者 发表于 2009-8-22 07:13 
后面说的不错,修正你第一句话,对于“喜欢”这个词语你可能有少少误解,喜欢的定义域很广,不能单一地代表什么,更不能直接代替爱情或拥有。我喜欢月亮,也不一定要捧在手里的吧?喜欢可以是一种欣赏,一种交流,一种纯洁的友谊,也可以延伸为爱情!每个人都有选择喜欢的权利,天赋人权!再加上被人拒绝也不是什么羞耻的行为,我已经被人距绝过N多次了!如果你们觉得可笑的话尽管来笑我,在取笑我的同时,也请你亮出镜子照照那副丑恶的嘴脸!看完之后依然觉得好笑,我看你得进JSBY了!嘿嘿~
大沈,你讲的很好,我支持你!!! {:56_110:}
无疼MM,我们兜喜欢你!!忽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