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6-4-6 14:35 编辑
题太大,讲某处吧。
挂绿湖是用农田,本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所以曹鉴燎等人才推出“挂绿湖水利工程”,搞湿地生态区、雨洪资源的调蓄区、重点承担水环境改善保护……“挂绿湖紧急备用水源”……包装成“增城水利民生综合工程”的形象准备“大干一番”,以此方式“名正言顺”地获得用地的……
不过,某家上面所讲的,在曹鉴燎12月落马前,某党报已经发表文章指出了。在这文章发出后几个月,曹鉴燎就出事了。
基本农田要占用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审批……,如果凡是提交的审批都通过的话,那要审批有何用?所以回迁区用地审批出现不通过的情况是正常的。
挂绿湖以“紧急备用水源储备区”的不科学规划占用农地是不对,但不能因为一时、一事的不对,便在以后的规划中继续错下去。不然在曹鉴燎下马后,如果还继续实施“一张蓝图干到底”就出问题了……所以,后来挂绿湖正式宣布停工,规划也配合地做出调整。
不应拿挂绿湖来类比,如上述,挂绿湖拿地是经过“民生大事”来包装的,这点"挂绿湖之父"清楚。
地图已经显示挂绿湖、荔城镇和增江河的地理位置关系,下面举其中挂绿湖入水口上游增江河的一些生活污水排放口,以证挂绿湖在城镇下游作为饮用水资源应急储备不科学,以印证初中地理知识:
正因挂绿湖规划中的有错,所以国家发现后叫停,故其它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是不获批的。合约只是保障其中合法的内容,例如:商业合同中,如果按合同规定你需要赔钱,但如果签订的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是不受保护的,从而保护你不被骗。这才是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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