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区城市形象和广大车主的停车权益,保障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决定加大对城区违规占用路内停车泊位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路内停车泊位是政府职能部门为规范车辆停放,依法设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阻碍或设置障碍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大对擅自阻碍路内停车泊位正常使用或在停车位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三、对擅自阻碍或设置障碍物影响路内停车泊位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清理障碍物恢复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并视情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擅自阻碍或设置障碍物影响停车泊位使用,引发交通事故等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整治,不参与并积极抵制擅自阻碍或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共同为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作出努力。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