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杂谈] 惠州将出台小区停车位政策 想买小区停车位得先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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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g123 发表于 2016-1-7 11: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购买车位的数量将与小区车位配比情况挂钩,小区房子套数和车位配比不超过1:1的,每户只能买一个停车位; 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1:2的,每户购买停车位不超过2个,以此类推。为有效避免某些业主或单位囤积车位牟利情况,解决销售混乱导致业主停车难问题, 《惠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公布。施行范围为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施行时间从2015年12月23日开始,有效期3年。市民可登录市政府官网查看《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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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1:在共有道路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出售

  《办法》第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车位不得预售,需经初始登记后方可租售,初始登记即人们常说的“确权”。“需经初始登记后方可租售”,即当事人需先进行买房并确权后才能买停车位。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车位的出售对象是购房的业主,只有先成为楼盘业主才能购买车位,这是为了避免非业主前来购买,扰乱小区车位销售秩序。

  《办法》规定,小区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规划注明公共架空停车的停车位不得出售;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为人防区域的,建设单位可按 “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原则处置。

  只有产权清晰,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停车位,产权人才可以出售、附赠和出租。面对业主要求承租停车位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亮点2:配比不超过1:1时应采取竞标等方式租售车位

  《办法》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可出售停车位与房屋套数配比不超过1:1时,每套房屋只能购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停车位;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2:1的,每套房屋购买停车位数量不超过2个;配比超过2:1且不超过3:1的,每套房屋购买停车位数量不超过3个,以此类推。当配比不超过1:1时,建设单位应采取竞标、摇珠、先到先得等公开竞争的方式出售、出租停车位。

  《办法》规定,小区规划用途属于非住宅的房屋,以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一个单元(套)参与计算可购停车位,即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可以购买一个停车位。

  亮点3:滞销后放宽限购数量,外租不超过半年

  《办法》在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的同时,也照顾到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压力。针对小区停车位滞销的情况,车位限购数量有所放宽。

  《办法》规定,停车位租售方案备案超过一年,对开发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已销售完毕的,但仍未出售的停车位,经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建筑区域内显著位置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30日后,建设单位可向每户房屋业主出售不超过3个停车位;对房屋未销售完毕的开发项目,在扣除未销售房屋的套数相应数量的停车位数后仍有剩余的,对剩余停车位的出售也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在停车位租售方案备案超过二年,按规定完成公示及备案后,房屋业主购买停车位数量不限制。
来自:惠州房地产http://hz.fzg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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