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眼 于 2015-11-23 14:04 编辑
近日,有广州增城村民称,他们村有个15岁女孩,人疯疯癫癫,天天都赤裸身体周围乱跑,她妈妈只能用铁链将她锁住。据小梅的妈妈毛姨说,女儿小梅在十一二岁时曾遭父亲强奸导致精神失常,和自己说,要和爸爸结婚。
调查发现:3年半有2506名未成年女性被性侵害
“女童遭受性侵害案件呈多发趋势,3年半有2506名未成年女性被性侵害”、“年龄不满14周岁的幼女竟然占到了未成年女性性侵害案件的一半”、“熟人作案占了总案件的65%”,这是《法制日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性侵女童者超七成是熟人
《调研报告》显示,加害人与女童为“熟人”身份的居多,占到了65.74%。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比如强奸案件,犯罪者与被害人存在主顾、客人和朋友关系的多;再如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在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外来务工人员或其女儿)受害者多。”参与此次调研的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王映向记者介绍,在化州市、高州市等广东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成为此类案件被害人的占了94%;而在深圳宝安区这些发达地区,被害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占88%。
记者注意到,性犯罪侵害女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呈两极化分布,其中50岁以上老年男性、20岁以下年轻男性作案的案件数量特别突出,年龄最小者14岁,最大者70岁,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下。
四大原因让未成年女童成为性侵害的对象
首先,由于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大多数女童思想单纯幼稚,难以辨别他人行为的真实意图,也难以弄清自身行为的是与非。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轻信大人,容易受诱惑、被哄骗。
部分女童则因自身某些生活不良习气,如饮酒、贪小便宜、贪嘴零食等,被人利用而成为性犯罪侵害对象。被害人贺某就是与初次见面的两名男性网友一起出去玩,喝酒后惨遭强奸的;而在张某强奸一案中,被害人是一名7岁的女童,被告人张某利用该女童爱吃零食的弱点,以买零食为诱饵对女孩实施了奸淫。张某第一次侵害女孩得逞后,又多次以零食为诱饵反复侵害该女童。
“其次,从家庭因素看,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被害女童因没有家庭的教育和庇护而易遭侵害。”王映说,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受害女童的家庭监护都存在问题。由于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易导致女童因缺失家庭的教育庇护而受害。
据介绍,有两种情形比较典型:一是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孩子交给老人监护,甚至无人监护而遭到侵害;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又无委托临时代管人。如高州某村有一对十三四岁的留守姐妹,因无大人监护,被加害人强行闯入家中强奸,随后又连续遭到不同加害人的侵害,父母在案发后很长时间才发现报警。
“再次,家长疏于对女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长表达。同时,被害女童所在的学校也几乎没有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专门教育。”王映对记者说。
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