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市民向社区报反映:惠民工程新城大道改造工程进展缓慢,对市民的出行产生较大影响。据了解,新城大道改造工程起点为增城大道,终点是石滩镇南北大道,项目于2014年11月进场施工,计划2016年春节前后单向通车。
好好的惠民工程为何进度滞后?连日来,社区报记者实地走访新城大道施工工地发现,市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由于受拆迁征地进度影响,施工一年时间,新城大道的工程进度仍较缓慢,引来不少市民怨言。

拒绝拆迁的楼房,如今成了惠民工程的“拦路虎”
钉子户声音:我有房产证,不满足我的要求就不能拆
2日上午,在新城大道发电厂与华侨城之间的施工现场,机器轰鸣。受道路施工影响,路面灰尘滚滚,记者不得不戴起口罩。新城大道荔城路段征地拆迁领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说,荔城路段涉及住宅房屋227户237幢建筑需拆除,已完成签约220户,拆除225幢房屋;目前余下7户(12幢房屋)仍未就拆迁补偿方案达成共识。
新城大道207号与209号两幢楼房矗立在施工路段,显得尤为突兀。207号是一幢6层楼房,住着周振元三兄弟和家人等6户人。提及征地补偿的问题,周振元开始激动起来,指着离家不到百米的在建楼盘丽江国际说:“政府按照丽江国际(均价1.4万元/m2)的价格补偿就可以。”周振元认为,其房屋情况属于持有房产证的国有土地类型,其要求政府给予的补偿价格应该按周边高档豪宅小区楼盘的市场价格,并强调其持有房产证,如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就不能征拆。

走近新城大道荔城施工路段,两幢楼房矗立在施工路段显得尤为突兀


记者调查:拿高档楼盘市场价格做标准没依据
对于周振元的说法,及其提出的补偿价格按照高档小区楼盘的市场价格的要求,荔城街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振元的房屋情况属于持有房产证的国有土地类型,按照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新城大道征拆补偿方案,其房屋补偿均价已接近本地区房地产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记者到房地产中介机构了解到,目前上述地段周边的保利壹号公馆、金河湾花园等楼盘均价为9千元/m2到1万元/m2左右,即使附近新建成的欧亚公馆楼盘均价也只是约1.1万元/m2。“新城大道荔城路段钉子户提出补偿价格按照我区高档小区楼盘的市场价格的要求,属于无理诉求。”该负责人向记者强调,该路段的房屋大多建于上世纪90年代,房屋比较残旧,位置也因位于路边会经常受到车流噪音和大量灰尘影响而较差,即使按市场评估价估算,房屋市场价值远远达不到本地区房地产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据了解,目前新城大道石滩路段的征收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已完成征拆补偿的300多户拆迁户对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比较满意,故顺利完成了拆迁;但荔城路段剩余的7户“钉子户”不同意搬迁补偿,提出不合理诉求,漫天要价,新城大道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无奈。
“本次余下7户钉子户中大部分是属于持有房产证的国有土地类型,我们曾多次与他们谈判协调,但他们总是拿最高档小区楼盘市场价格做标准,认定他们的房屋也应当补偿最高标准的价格。我们也曾经建议他们找专业的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评估其房屋,从而定出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但是他们拒绝评估,坚决要求拿周边最高端的楼盘价格的标准来谈判。”该负责人显得有些无奈。

“如果对部分不配合的拆迁户改变补偿标准,这对于正常征收拆迁的群众是不公平的,政府是不可能偏袒钉子户。若最后协商不成功,下一步我们将依照法律法规走法律程序。”该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工程延期后造成的交通堵塞问题日渐严重,群众渴望加快工程建设的声音也加大,拖延工程时间只会造成财政损失。
律师说法: 拆迁户提出高于标准的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社区报:新城大道的“钉子户”提出的希望他们的房屋补偿价格跟高档小区楼盘市场价格相当,究竟他们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杨进:刚才说的情况基本上都是持有国有土地证的拆迁户,根据去年11月18日发布的文件《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里面的第二十一条文中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征收房屋的补偿下限不得低于本地区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上限不得高于本地区房地产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如果一些拆迁户提出,按照比如增城区的最高档的小区2万多/m2的市场价格来评估的话,这个不作为新建的普通商品房,因为这个算是比较特殊的商品房而且增城目前不会有很多2万多/m2的商品房。所以,基本上最终的评估补偿都是与增城周边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差不多,从该案例的补偿标准来看,政府的补偿标准已高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拆迁户提出高于文件的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若拆迁户和政府双方僵持谈判不成功,政府将通过法律手段申请强制执行,钉子户的不合理诉求不可能得到法律保障。
社区报:如果拆迁户一直抗拒与政府协商,最终双方僵持,可以采取怎样的有效措施解决呢?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杨进:我们国家法律首先是要保护公共利益的。新城大道作为增城区甚至广州市的一个惠民工程,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而且我区很多群众也一直就这条路的改造工程提出很多意见。
当然,国家也保护个人利益,但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的时候,就这个拆迁安置的问题,刚才的文件中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文中也有明确规定,双方达不成一致的话,征收房屋的所在区域政府可以做出行政裁决,也可以向被征收人发出搬迁催告的通知,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被征收人只能得到按评估估算的房屋成本价格。
市民声音 :市民热盼新城大道早日通车

新城大道施工路段尘土滚滚,周边商铺生意冷清.
好好的惠民工程如今进度滞后,对市民的生活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
罗岗村村民刘先生:沿路涉及这么多的住户都同意搬迁补偿,这表明补偿标准是公平合理的,希望余下钉子户能够支持政府修路工程,不要因个人无理要求而影响工程建设,应该实事求是,按照统一补偿标准合理补偿。
商户陈师傅:我在新城大道荔城路段这边开了这家汽车快修店三年多了,自从修路之后,客流量少了很多,生意不好做!
区第一中学吴老师:每周五下午放学时段,我校3300多个学生一起放学,可是只有一条窄窄的路,学生坐车的时间也比之前延长很多。我希望新城大道这个工程能尽快完成,为学校的师生出行带来便利。
市民杨先生:我小孩在碧桂园豪园上学,我平时周五都会开车去接小孩回家。5点出发去接,回到荔城已经6点半了,花费了1个半小时。希望政府可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为市民出行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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