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听党指挥 于 2015-8-13 23:33 编辑
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声称受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征收位于增城市荔城街蒋村塘面、楼吓经济合作社的197.053亩集体土地。合同如下
但国土局的回复系从未委托街道办征地。回复如下
照这样那来征地10%留用地呢?就是那么奇怪来了个留用地租赁合同如下
网友们注意重点系租赁合同第十条中的违约金两亿元人民币。打个比如讲,万一荔城街道办征地的合法性出现问题步曹鉴*书记后尘那征地的留用地属违约吗?再来一讲法,街道办至今末明确留用地选址,再来个万一街道办称征地10%留用地不是该租赁合同中的地块,而另一地块。那样违约金的两亿元人民币谁赔?是否签立合同的人员赔偿呢?荔城街道办征地至今确实末公布过预留地的选址,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如何落实,等合同细则得不到落实完善!荔城街道办能回应村民吗?征地至今四年了征地附带的养老保险真的要等土地开发成高楼大厦才能实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