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增城村民 于 2015-7-31 08:23 编辑
1、林权证概念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
林权证
林权证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自2000年4月18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该式样外封为绿色塑封,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首页套印“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监制专用章”,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终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证内还设有变更登记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该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2000年4月18日以前已经颁发的林权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等)仍然有效。
2基本作用
林权证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
(1) 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 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 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从以上百度搜到的有关《林权证》的介绍可知,农民若有林权证是可以合法申请林木砍伐的,有些地方甚至是可是用林权证申请贷款的,但询问过大多数增城的农民大家都不知林权证为何物,更不用说维护自己的林木采伐权益了!!所以林业部门与村委干部都不愿把林权证发到各合作社或农户手上,也不公示曾经办有林权证令到农民毫不知情也不知要怎样办砍伐证,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勾结一起变相垄断林木砍伐经营权,如果有农民砍自己的林木村干部就举报由林业部门罚款这种方式侵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朋友可以到各镇街林业站查一下你们的合作社集体林地或你们的自留山有没有办《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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