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王云涛
新快报记者近日从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广州共有2.3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从区域划分上看,离婚数量最多的行政区是越秀区,共有3710对夫妻离婚;但离婚率最高的却是萝岗区,高达3.7‰(年内离婚数/年平均总人口×1000‰)。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唐星 印锐 穗妇宣 曾桂敏
据了解,广州离婚数量最多的行政区前三分别是:越秀区3710对,海珠区2713对,番禺区2470对;南沙区、黄埔区、萝岗区2014年离婚对数分别为:632对、699对、820对,为广州市离婚人数少的行政区。
越秀区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离婚人数越秀全市第一并不奇怪,因为越秀区是老城区,在人口基数上位居全市第一,户籍人口共有117.55万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基数大,就算各区离婚比例相同,越秀区在离婚人数方面也必然为全市最多的行政区。”
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统计局了解到,2014年末,越秀区共有户籍人口117.55万,位居全市第一。
经计算,离婚人数位于全市倒数的萝岗区,在离婚率上却高达3.7‰,比排名第二的黄埔区高出0.4‰,而离婚人数最多的越秀、海珠、番禺三区,只有越秀离婚率进入前三。全市离婚率最高的行政区为:萝岗区、黄埔区、越秀区。离婚率分别为:3.7‰、3.3‰、3.1‰,户籍人口分别为21.58万、20.93万、117.55万。
离婚率最低的行政区则分别为南沙区1.6‰、花都区2.5‰、海珠区2.7‰,三区户籍人口分别为:37.74万、69.56万、99.81万。
重点关注
越秀区:九成离婚诉求涉及家暴
新快报记者从越秀区法院了解到,2013年至2014年,越秀区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574件,其中原告诉称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自己有被打、虐待经历的案件高达九成。据广州市中院统计,2009年至2011年,二审离婚纠纷案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平均占27%左右。
观点:不是坏事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王飚尘认为,近年来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例越来越多,这并不是不好的事,代表受暴人能向外寻求帮助。
她介绍,以往情况下受暴人通常低自尊,或者没有能力,大部分都没有向外界寻求帮助,有的甚至被施暴十几年才离婚,如今能尽早向外界寻求帮助选择离婚,能更好保护自己和孩子,并不是件坏事。
但因受害者承担的举证责任过重等各种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构成家暴的案件比例却平均不足一成。以越秀区法院为例,在受理的1574件案件中,明确因为家暴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数量却约占20%,而最终经法院认定为家暴,判决被告赔偿的仅有零星几件。由于家暴的隐蔽性,受害人举证难、法院认定难成了处理家暴案件中经常遇到的尴尬。
建议:注意取证
家庭暴力法律界定难,难在何处?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出界定之外,其他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更为详尽的界定。但是,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足以完全、准确地界定家庭暴力行为,导致警察、检察官、法官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在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较大。
同时,由于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私人场所,隐蔽性较强,目击证人绝大多数与致害人或多或少有利害关系,证人绝大多数不愿意出庭作证。有的未成年子女目睹了暴力的过程,愿意作为证人出庭,但受害方出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阻止子女作证。
而受害人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逆来顺受,不愿向他人提及家庭暴力,一直默默忍受,导致暴力行为愈演愈烈,直到忍无可忍打算拿起法律武器时才发现,以前根本没有收集证据。有的受害人认为施暴者只是一时糊涂,以后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会再出现暴力行为了,结果侥幸心理助长了暴力的邪气。
维权意识淡薄。受害人往往只和亲属诉苦,没有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拍摄受伤照片,也没有到妇联、社区、村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导致相关证据没有保存,在诉讼中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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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家暴投诉比例逐年增加
同时,新快报记者通过广东省妇联了解到,在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中,除了离婚投诉、家庭纠纷和配偶有外遇的信访事件外,家庭暴力投诉达3849件,占比达到18.8%。
据广州市妇联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妇联接到有关家暴案件投诉在全部信访数量中的占比逐渐增加,2013年,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到群众家庭暴力案件投诉488宗,占全部信访量(5043宗)的9.7%,2014年上半年,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到家庭暴力案件投诉226宗,占全部信访量(1692宗)的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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