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月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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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 发表于 2015-6-8 09: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下月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大洋新闻 时间: 2015-06-0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冉冉



  广州户籍人口医保政策又有变化,这次涉及的主要人员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已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同时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也有很大提高。

  广州市人社局昨天就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文、表/广州日报记者刘冉冉 通讯员穗人社宣

  《办法》5大改变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办法》规定了广州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即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还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确保新的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同时,广州市将不再实施现行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而将其纳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内。

  提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

  2001年,广州启动实施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时,设定重大疾病医疗补助15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办法》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发布会还透露,随着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将不断提高。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现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7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到2013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达5808元,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反映参保缴费个人负担较重。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

  取消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策

  在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广州市设置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规定。而目前,广州医疗保险制度已实施13年,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已有一定的参保年限积累,加上《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条例》均已明确规定,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为此取消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规定,对于未达到规定年限且符合延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可以根据《办法》规定继续按月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同时在延缴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严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非医疗用品

  《办法》加大对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非医疗用品的监管力度:要求定点药店设置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收费监控系统连通,同时还规定了整改时限,逾期未整改的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4大热点问题

  1 《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有何影响?

  “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对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影响不大。”陈敏解释,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二是《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新旧政策无缝衔接。三是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率10%比原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4%要高,但《办法》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加上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总体上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负担没有增加。

  2 《办法》为何无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内容?

  据介绍,广州于2014年8月印发了通知,从2015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而整合后的政策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运行来检验和不断完善,在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未成熟前,不宜在政府规章中作具体规定。

  因此,《办法》对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内容仅作原则性规定。

  3 未达规定年限的退休者如何缴费?

  《办法》实施前,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或按月缴纳过渡金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而《办法》实施后,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按月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延缴期间享受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延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4 个人账户资金买非医疗用品如何监管?

  发布会上,陈敏透露,2013~2014年度,全市共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65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7家(三级医疗机构4家,二级医疗机构10家,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23家),定点零售药店28家;共查实违规金额239.89万元。

  “我们将通过多项措施,进一步提升对定点药店的科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监管。”陈敏称,首先是通过加大定点零售药店巡查频次、建立重点监控机制等方式,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的网格化、定量化管理;同时,开发建设药店联网监管系统并推行药店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信息系统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的有效监控;还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发挥义务监督员作用,并加强对定点药店的医保政策培训,强化定点零售药店行业自律、同业监管的意识;此外,还将根据系统监控以及社会监督的情况,采取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网上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

  取消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提高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调整为上年度广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以2014年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为例,如按照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20.91万元,较现行的15万元限额增长39.4%。

  降低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

  取消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策

  对于未达到规定年限且符合延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同时在延缴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严查

  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非医疗用品

  定点药店设置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收费监控系统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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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5-6-8 12: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2010年以前,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就是按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后来另弄一套所谓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累计缴费年数的医保,国家规定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后来广州这地方性的土政策,使自由职业者的个人帐户变成基本没钱的空帐号,也是违法国家医保政策的。
5年后又回到原地。
这就是折腾。
现在按照城镇职工医保,虽然貌似每月缴费高了,但每月个人帐户有钱,据公开的相关数据显示,实际负担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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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5-6-8 13: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1. 说广州下个月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不对,应该是恢复原来的参保方式(选择城镇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取消原来违规的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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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5-6-8 14: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转入职工医保每月要多缴81元

举例1:以目前一名36岁灵活就业人员吴先生为例,《办法》正式实施后,若吴先生选择转入职工医保,其每月在医保方面的缴费标准,将由现在的232.32元(以2013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4%计算),上涨至313.63元(5808元×60%×9%),比原标准需多缴81.32元。而此后,吴先生的医保个人账户内每月都会有钱入账,约为104.5元(5808元×60%×3%)。

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其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将有何改变?


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将来的医保待遇也将有所提高。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是没有个人账户的,也就是说,医保卡内每个月不会划拨钱;未来若向职工医保靠拢,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也将有个人账户,每月按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3.8%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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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5-6-8 14: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例中,虽每月交313.63元,但自己个人帐号却每月有104.5元,实际给社会统筹金的只有209.13元,低于原来给社会统筹的232.32元。
就是相当于每月划入社会统筹金209.13元就可以参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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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5-6-8 14: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5年多,广州讲什么减轻自由职业者负担,其实是有哄人的成份。因为对参保人而言,对其构成负担的,主要是每月划入社会统筹金的数额,而个人帐号的钱是属于参保人的,只是指定用途,不构成额外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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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5-6-8 14: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粗俗讲:如果讲向医保的社会统筹金注入资金是做贡献,那么过去5年多,广州的医保政策就是让自由职员业者比普通城镇职工多做贡献,现在则被识破,恢复回原来的标准。
(以上是按最低缴费标准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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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joyl 发表于 2015-6-9 01: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应该向ZF追回我们多缴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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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达人 发表于 2015-6-9 09: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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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GG 发表于 2015-6-9 11: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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